吉林建筑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

吉林建筑大学

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办法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考试、国家教育考试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1. 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一般违纪:

(1)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不听从监考人员指挥,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 用规定以外书写工具、纸张答题或在试卷规定范围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

(4)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6) 在考场内、走廊等距离考场较近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7) 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计算器、透明胶带等用品的;

(8) 不在指定考场考试的;

(9) 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2. 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

(1) 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2) 将试卷(含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 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4) 考试前后纠缠、拒绝、妨碍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的;

(5)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教师或者影响其他考生正常答卷的;

(6) 在试卷、答题卡上做标记的;

(7) 开卷或半开卷考试中违反规定多夹带参考资料的;

(8) 参加考试未交试卷或答题卡的;

(9) 未经批准没有考试资格参加考试的;

3.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不真实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1)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2) 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3)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信息不符合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4) 传接带有(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物品的;

(5)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6) 考试前在桌面、文具上书写或粘贴与考试有关内容的;

(7) 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按照《吉林建筑大学雷同卷认定流程及办法》确定为雷同卷的;

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

(1) 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以及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2) 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在考场内外组织或参与作弊的;

(3)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 作弊后销毁作弊证据、拒不提供事实、材


料、不配合调查,设法抵赖、隐瞒事实或包庇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其他事实证明有作弊行为的。


版权所有:吉林建筑大学 吉ICP备05002081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