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免息 、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

(一)延期范围

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高校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后的还款日为2025年的同月同日。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如果借款学生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

(二)申请流程

借款学生需于2024年的助学贷款本金偿还日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对多笔贷款提出本金延期偿还申请的,借款学生需在不晚于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2024年偿还日中的最早偿还日期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一并提出申请。线上申请渠道现已开放,借款学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后,无需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即日生效。本金延期偿还申请不可撤销,但借款学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未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学生,仍按照《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正常还款,超出免息范围的其他应还本息继续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二、助学贷款利息减免

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具体是指2024年计息周期(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内的新增应收自付利息(含新增应收罚息)。助学贷款业务系统不再向借款学生展示免息范围内的应收利息。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加大政策宣介力度,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知晓政策要点,避免借款学生因政策理解不到位而出现未申请本金延期、也未按时还款的情况。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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