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5】658号)精神,吉林建筑大学现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示公告。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1.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新能源与环境科技创新中心平台建设项目2
2.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1年7月19日止。
三、对本公示公告有异议的企业及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吉林建筑大学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行政楼A301室)提交,并须确保本处在公示期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异议将不予接受。
四、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企业及供应商,公告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我校将组织对征集到的技术方案、预算计划和意见进行评审和答疑。
五、在公示期内,没有企业及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项目,将申报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进行政府采购。
吉林建筑大学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
地址: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项目联系人:贾老师
电话:0431-84566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