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

(二)各学院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要严格审核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表中的各项内容均须做到不漏填、不漏章、不漏签,保证上交的电子版、纸质版表格信息准确无误。

二、评选标准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年级要求

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三)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四)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9月25日开始,9月25日-28日进行宣传、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二)院内公示。初审学生合格名单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超过三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核。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四)校内公示。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超过五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高校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学院(培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申请前,各学院要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优秀高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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