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建筑大学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规范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体系,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2019〕19号)、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教联〔2020〕8号);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我校《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字〔2020〕87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1年秋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学院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按照我校奖、助学金相关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审核奖、助学金表格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上交的电子版纸质版表格信息准确无误。
二、评选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7.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1)被评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
注:国家助学金评选要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出发,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四)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
5.生活俭朴。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所在班级(年级)民主评议,严格程序,确定参评资格,需年级辅导员参加,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标准和评选条件,按规定比例等额评选,并确定拟获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经学校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获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右上角加盖学院公章且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
(3)《国家奖学金发放明细》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首页右上角加盖学院公章且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学院留存一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院系审核意见处加盖学院公章;
(2)《吉林建筑大学2021年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明细》(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经办人、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领取人签字处需学生本人签名;
(3)《吉林建筑大学2021年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经办人、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
3.国家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学院留存一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院(系)意见处加盖学院公章;
(2)贫困生资格认定申请书一份,A4纸手写,内容应包含本人基本家庭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日常表现、思想状况、学业憧憬等,申请书右下角落款“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年X月X日”。申请书字数要求在300字左右,字迹清楚,黑色中性笔书写。学生可提供家庭经济情况相关材料照片或者复印件作为评选国家助学金的佐证材料。贫困生资格认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复印件学院留存;
(3)《吉林建筑大学2021年 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经办人、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领取人签字处需学生本人签名;
(4)《吉林建筑大学2021年 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经办人、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
(5)《吉林建筑大学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学院留存一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
(6)《吉林建筑大学2021年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A3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制表人、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
注:(1)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取消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2)上交材料注意按照一、二、三类顺序排好,之后将每位同学材料按照《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吉林建筑大学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顺序排列好。
4.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学院留存一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学院意见处加盖学院公章;
(2)《吉林建筑大学2021年 学院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发放明细》(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经办人、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领取人签字处需学生本人签名;
(3)《吉林建筑大学2021年 学院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经办人、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
(二)工作时间安排
1.评定:
(1)学院于10月5日至10月22日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宣传、评选、初审工作。
(2)国家奖学金于10月7日开始评定工作,10月7日至13日进行宣传、初审。
2.公示:
(1)国家奖学金于10月14日至18日学院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学金材料,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
(2)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于10月22日至10月26日学院公示学生名单,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且注明出现的问题以及反映情况的反馈渠道和公示起止日期,公示期过后,如无问题,整理各种纸质版、电子版材料;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于10月25日至10月27日学院公示学生名单,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且注明出现的问题以及反映情况的反馈渠道和公示起止日期,公示期过后,如无问题,整理各种纸质版、电子版材料。
3.材料上报:
(1)10月19日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右上角加盖学院公章且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国家奖学金发放明细》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首页右上角加盖学院公章且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
(2)10月2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各学院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纸质版、电子版材。电子版材料:1、建立文件夹“XX学院2021年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电子版材料”;2、各学院提供若干张反应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一份,随同其他电子版材料一起上报;
(3)10月2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纸质版、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1、建立文件夹“XX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电子版材料”;2、各项电子版材料标明“XX学院XX奖(助)学金”置于文件夹内;3、各学院提供若干张反应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一份,随同其他电子版材料一起上报。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为公共教学楼A212。
附件:
1.《吉林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吉林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吉林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4日